警察的呐喊:谁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?
这是我群警察的聊天记录,虽然不一定完全正确,但是发人深省,值得引起全社会重视:
十多年前,我们这里也不存在多大的不收押问题,但这十多年愈演愈烈。
中国最大的犯罪分子保护伞是谁?
想这个问题是因为昨天听说看守所对肚子里吞异物的不收押,而且还不出具不收押手续。我就想为什么这样呢?
不收押是因为怕犯罪分子在看守所出事,比如死了、自杀了,要追究看守所责任。不出手续又是为什么呢?明显规避自己责任嘛!因为不收押的犯罪分子在外面又犯事了,又要追究责任,不出手续至少可以谎称自己没有不收押呀!
如此逼着公安内部自己人对抗自己人,遇到问题就想方设法看怎么能脱身,甚至不惜撒谎,这是谁造成的?
除了内部的不合理规范被不良人员利用,那些握有生杀大权的法律人士有没有推波助澜?
在看守所里死,老子判你个玩忽职守,逼得看守所找一切理由能不收尽不收,还不出手续来个不留证据。监视居住在外面犯大事了,老子起诉你个玩忽职守,还不管你客观上做不做得到反正就是没有做到!逼着办案人员能不抓尽不抓,抓了关不进去还惹火烧身。该抓的不抓,出大事了,老子还是追究你玩忽职守,管你有什么苦衷,反正老子得交差。
一方面逼着你不敢关,另一方面逼着你不敢抓,再一方面逼着你又不得不去管,最后就是逼着你不知道该怎么办!
于是,那些有肺结核的、吞钢片的、浑身流脓的违法犯罪分子也就肆无忌惮了。什么取保候审?什么监视居住?对一般的犯罪嫌疑人而言,就等于释放,就等于你拿我没法。既然法律对你没办法,那违法犯罪何乐而不为?
非羁押监管措施写得他M的倒是好,可以这样可以那样.........,你得有人有钱有设备去做啊!但这就没人管了!
本该犯罪嫌疑人自己造成的后果自负,但只要一进看守所、监狱了,他只要死了,看守所、监狱哪怕尽到了看管义务也跑不了!这就是最大的问题所在。
此外,法律法规对于吞食异物逃避打击的犯罪嫌疑人,在羁押、审判、执行等期间因吞食异物造成非正常死亡的情形缺乏补充性、完善性和可操作性的条款与解释,也是客观现实。
这个恶性循环十几年了,无解,一些犯罪分子继续危害社会,谁是他们的保护伞?
对乱吞异物的,无论拉不拉得出,一律无痳药手术一次,看以后还敢不敢?就不相信这些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能无麻药忍着挨一次开膛破肚。
这才是老百姓的心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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